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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GMP法规 化妆品出口将受限
发布日期:2013-05-08  字号设置:【

 

2013-05-08 12: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58日消息

    宁波检验检疫局今天通报说,425日,欧盟发布法规(EU) No 344/2013,对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即化妆品GMP)的附录II(禁用物质)、附录III(限用物质)、附录V(防腐剂)和附录VI(防晒剂)进行修订。化妆品出口将收到诸多限制。

  早在2009,欧盟就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化妆品GMP法规,该法规是欧盟出台的第一部专门关于化妆品的法规,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开始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的日期为今年711日。化妆品法规明确指出有关纳米材料、动物实验、原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企业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均达到相关要求;明确化妆品涵盖的范围和分类;明确责任人和经销商的义务、GMP要求等概念;增加了产品通报、产品信息文件和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等内容。此次修订替换了附录IIIIIVVI的部分物质,更新了附录列表项,并添加四十多种新物质。

  化妆品频遭通报

  根据国家WTO-TBT通报咨询中心(www.tbt-sps.gov.cn)数据统计,2013年第一季度我国共有57批化妆品遭境外通报,通报原因集中在使用不安全色素,含氯仿、二氯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细菌感染,标签不符等方面;通报产品涵盖唇彩、眼影、眼线液、眼线笔等彩妆产品和甘油皂、浴盐、面霜、洗发水等护肤类产品。

  宁波地区现有出口化妆品备案生产企业21家,产品远销78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额已从2009年的1000万美元快速增长到2012年的5700多万美元,美国、欧盟是最大的两个出口市场。2013年第一季度宁波地区共出口化妆品849批,货值1438.7万美元,货值同比增长18.1%,呈现良好开局。出口产品种类包括美容产品、香皂、沐浴用品、香水、脱毛剂、除臭剂、发用产品、肤用产品、面膜、粉底、剃须产品、唇膏和牙膏等。

  GMP认证成出口难题

  我国化妆品出口含金量较低,由于化妆品行业准入门槛低,目前从事化妆品出口的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从成本优势型产品向技术优势型产品升级的过程中面临质量难做精市场难做深品牌难做强等瓶颈约束,这些都成为化妆品缺乏行业可持续成长能力的症结所在。

  据了解,企业自行向相关机构申请GMP认证的费用在2-3万元之间,而通过咨询公司进行GMP认证培训,则至少要花6-8万元左右。取得GMP认证后,企业每年需要交纳8000元左右的审核费用,GMP3年换一次证需要另外交纳2万元的换证费。这些费用对于这部分中小化妆品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成为出口的一道坎。

  欧盟化妆品GMP的要求贯穿于化妆品生产链全过程,尤其对化妆品重金属含量、微生物监管比较严格,无论企业的大小、产品的种类和生产环节的多少,要求企业从原料、研发、瓶器安全、直至运输储存安全都应遵守相应的要求,GMP认证成为进军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企业进行GMP改造并提高产品标准势在必行,申请GMP认证的时间成本和生产成本都将大幅上升。但目前国内未出台化妆品GMP认证的实施规定,多数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大大削减了出口竞争力,出口无疑将极大受限。

  GMP倒逼企业规范化

  尽管目前世界各国在化妆品定义和管理模式上尚未形成共识,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标准差异,但在化妆品监管理念趋同的大环境下,GMP认证将成为大势所趋。企业应将GMP认证看成一把双刃剑,打破以往的惯性思维,在欧盟愈加严苛的化妆品管理制度下形成倒逼应对机制,力促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的提升,利用生产设施的配套升级为开拓外围市场注入新动力,带来新一轮出口发展新契机。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从企业自身来说,在化妆品出口质量安全把控上下功夫。

  建立起完善的供应商筛选、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和资质证明,从源头加强对产品质量控制;对化妆品每个环节和每道程序的自检自控能力,整改产品不安全因素,对照出口国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控制防腐剂、着色剂、防晒剂等限量物质的使用,彻底杜绝使用含禁用物质的原料;化妆品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GMP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厂房硬件以及卫生等多个方面都能顺利通过考核,并且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认证。

  此外,我国相关部门应致力于提高国内化妆品法规协同化,尽量缩小与发达国家化妆品的产业差异,助力国内企业缩减出口成本,促进化妆品出口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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