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管控影响,金融产品的销售因难以开展大规模人员聚集性的现场路演、产品推介会等活动而受到阻碍。大量线下推介活动转为线上办理,但从政府监管部门出台的文件和司法裁判机关的裁判口径来看,金融机构的底线性合规要求并没有因疫情而改变,仍是监管的重点问题。
第一,金融机构仍需要注意特殊主体,如机构客户、首次办理的自然人投资者、高龄投资者;以及特殊业务,如非标准化资管产品,对特殊主体和特殊业务进行临柜办理,严格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第二,金融机构通过临柜、双向视频、见证等方式向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告知和投资者评估时应做好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第三,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非现场办理时应与投资者做出相关免责约定,在履行明确提示与告知说明义务时,全程取证,并在疫情管控结束后第一时间对缺失的程序进行补办。第四,严格把关金融产品宣传口径,不得利用疫情进行炒作及作为产品宣传噱头。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